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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仔牛奶净含量“缩水”?标注125mL只倒出90mL

发布时间:2024-05-06 06:13浏览次数:times

标注净含量为125mL的旺仔牛奶,倒入量杯后只有90mL,金普新区的王女士产生了疑问:这盒旺仔牛奶咋“缩水”了?根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标注净含量为100mL至200mL的商品,允许短缺量不得超过4.5%,而这盒旺仔牛奶的短缺量已超过了规定标准。对此,旺旺食品工作人员回应称,旺仔牛奶的生产和出厂前检验有着严格工序,出现净含量不足的情况概率极低,厂家将会展开核查。


事件 125mL旺仔牛奶“缩水”35mL?

市民王女士居住在金普新区。此前,她给孩子购买了一联旺仔牛奶,共四盒,孩子陆续喝掉了三盒。12月22日,王女士在家制作点心,需要使用100mL牛奶。于是,她把最后一盒旺仔牛奶倒入了量杯中。她意外发现,这盒标注净含量125mL的产品,实际上只有90mL。


“这盒旺仔牛奶咋‘缩水’这么多?”王女士说,前三盒旺仔牛奶都是用吸管喝的,当时也没留意产品净含量的问题,没想到在第四盒时“随手一量”却发现净含量不足。她认为,自己所使用的量杯虽然不是专业计量器具,但数值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即便是略有误差,也不能差35mL这么多吧?”她提出了疑问:定量包装的商品,允许短缺量是多少?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盒旺仔牛奶“缩水”了?


产品外包装信息显示,这盒旺仔牛奶生产于 2022年8月22日,产品标准号为GB25191,即国家关于调制乳的食品安全标准。截至12月22日,产品处于保质期内,包装盒未出现破损。


盒身标注净含量为125mL。受访者供图

王女士将旺仔牛奶倒入量杯中,刻度显示在90mL左右。


规范 该产品短缺量不得超过4.5%

接到王女士反映后,记者购买了旺仔牛奶同款产品。测量结果显示,产品内容物体积为125mL,与外包装标注净含量数值相符。本市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工业化生产线生产出来的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出现轻微偏差是不可避免的,但差值一定要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由于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普遍采取了较为严格的质控措施,一般不会出现差值较大的情况。他分析,王女士买到的这盒旺仔牛奶,不排除是生产线上海量产品中极个别的“问题产品”。


业内人士说,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根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关于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的规定,质量或体积标注净含量为100g至200g(或mL)的,允许短缺量不得超过4.5%;300g至500g(或mL)的,允许短缺量不得超过3%;500g至1000g(或mL)的,允许短缺量不得超过15g(或mL)。


回应 “出错”概率极低将展开核查

12月27日,记者拨打了上海旺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消费者服务热线,很快就收到了旺旺食品售后工作人员的回电。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在生产线上,这款旺仔牛奶为定量125mL灌装,一般不会出现净含量短缺的情况。同时,在产品出厂前,还有两个重要工序“把关”:一是喷射压力检验,如果产品净含量达不到125mL的标准,就会被自动选出并放弃出厂;二是称重环节,如果达不到标准是不能在市面上流通的。“所以,产品出现净含量不足的情况,概率是极低的。”工作人员说,如果同款产品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那么除了王女士外,厂家还会接到其他消费者的反映。但截至目前,只有王女士提出了净含量不足的问题。


27日中午,售后工作人员与王女士沟通后,再次致电记者称:“经与消费者协商,已就善后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对解决方案表示满意。”她还表示,就王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厂家将展开核查,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话题 定量包装商品“缺斤短两”,你遇到过吗?

近日,“买500根棉签少了88根”事件在各大新媒体平台冲上热搜,引发舆论关注。今年11月30日,浙江台州一名在校女大学生网购了一盒棉签,商品标注含量为500根。收到货后,女生出于好奇想清点一下数量,结果发现少了88根。确认棉签实际数量和标数不符后,女生找到商家沟通,对方诚恳道歉并给予了赔偿。


2020年,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监督抽查工作结果显示,从抽检的12类商品总体来看,食用油、面粉、小食品、水泥和酒类5类商品定量包装抽检合格率为100%,洗化用品、干海产品和杂粮合格率较低,特别是洗化用品和杂粮分别只有75%和58.82%。


记者梳理国内媒体报道发现,在定量包装商品中,饮料、纸抽、垃圾袋、口罩、化妆品、牙签等商品都出现过“缺斤短两”的情况。有消费者买100个口罩,实际只有90个;企业在纸抽产品包装上标注为200抽,可实际只有180抽……类似的情况,你遇到过吗?


建议1

“多较真儿”提升计量法律意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消费者购买定量包装商品后,即便是遇到了“缺斤短两”的情况,也不愿意与产品销售者或是生产企业“较真”。“少点就少点,不愿意打麻烦”“损失又不大,何必追着不放”……很多人都抱着这样的心态。

“企业生产产品时,如果每个都‘少给一点’,叠加起来‘节省’的成本会是一个巨大的数字。”业内人士说。此前,有媒体报道了一起食品企业计量作弊案件,标注为25kg的定量包装商品平均每袋短缺200g,经测算企业在一年时间里可凭此额外牟利200万元。

对此,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万昕表示,定量包装商品“缺斤短两”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多长心眼”“多较真儿”是有必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若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以及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等情形,应承担法律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定量包装商品“缺斤短两”,消费者有权提出索赔。

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较真儿”的人多了,社会的计量法律意识才能不断提升,无形中也加强了对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督,定量包装商品“缺斤短两”的现象会越来越少。


建议2

罚则过轻应尽快补齐“短板”

刘万昕表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根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刘万昕认为,现有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与经营者违法所得相比明显“偏弱”,罚则过轻导致违法成本较低,震慑力度不足。他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大立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补齐监管体系中的“短板”。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满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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